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014309260/2022-0031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2-31
文号: 灌政办发〔2022〕13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灌南县土地出让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出让工作决策水平…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灌南县土地出让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出让工作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土地出让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6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土地出让审批权限

我县土地出让采取统一管理、分类实施的方式进行审批。年度土地出让方案审批权限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其他各类型土地出让审批权限为:

(一)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议后提请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审议批准;

(二)工业、仓储、科研等产业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议后提请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审议批准;

(三)协议出让供地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议后提请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审议批准。

二、决策形式

根据职责分工和事项重要性,按照会议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我县层面分为以下两个层次会议研究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专题会。

1.原则上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主持召开的,可委托局分管负责人召开。局相关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和单位参加。

2.主要职责:

(1)负责对我县土地出让和储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考核督促;

(2)负责审核我县范围内须提请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地块出让方案及其他个案;

(3)负责审议县政府委托范围内工业、仓储、科研等产业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和协议出让供地方案;

(4)负责对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其他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审核其他需研究的事项。

3.会议结束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作为提请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的依据。

(二)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

1.原则上由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分管副县长因故不能主持召开的,可委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开。

2.参会单位分为两类,一类为固定部门,包括: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税务局、土地储备中心和供电公司等10个部门,邀请县纪委监委列席。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增加县教育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委;工业、仓储、科研等产业用地增加县科技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二类为有关部门,包括:与单个地块或个案有关的部门、地块所在镇政府、园区及土地运作主体等。

3.主要职责:

(1)负责对我县土地出让和储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

(2)审议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经营性用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及其调整;

(3)审议我县拟公开出让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

(4)审议我县范围内须提请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的地块出让方案;

(5)审议需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块成本;

(6)审议其他需研究的事项。

4.会议结束后,由牵头汇报单位根据会议研究意见拟定会议纪要内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初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拟稿送签印发。会议纪要抄报县委书记、县长。各参会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规定,会议情况不得泄露,会议纪要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三、土地出让流程

(一)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

1.提前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召开土地出让专题会议对拟提请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对研究的土地出让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原则上各相关部门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2.上报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请示形式报县政府并做好会议材料及汇报准备,请示内容需包含议题主要情况、研究意见及各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的处置情况。

3.会议研究。县政府召开土地出让专题会议对上报议题进行集体研究。

4.组织出让。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纪要签发后,以县政府名义发文批复,并按程序组织挂牌出让。

(二)工业、仓储、科研等产业用地公开出让。

1.上报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经征询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并报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会议研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土地出让专题会议对上报议题进行集体研究,并形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专题会议纪要。需报请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研究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请示形式报县政府集体研究后形成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纪要。

3.组织出让。以县政府名义发文批复,并按程序组织挂牌出让。

(三)协议出让。

1.拟定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

2.审核签批。协议出让供地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县领导批示需提请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研究的地块,参照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流程办理。

3.办理供地手续。经批准同意或县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议纪要签发后,以县政府名义发文批复,按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土地划拨(含划拨土地转让保留划拨性质)、租赁等供地方案,由县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参照上述决策形式和工作流程执行。

(二)其他非经营性用地需挂牌出让的,参照工业、仓储、科研等产业用地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办理。

(三)有关县政府委托事项及印章使用另行发文通知。

(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